未成年人刑事審判被告人情況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楊曉梅 王聰穎 郭學敬) 昨日上午,廣州市中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廣州法院未成年案件綜合審判八年《白皮書》。2006年12月,廣州中院率先成立全市第一家少年綜合審判庭。目前,全市11個基層法院全部成立少年綜合審判庭,實行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模式,逐步形成專門化、制度化、個性化的少年審判工作新機制,構建了廣州市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和司法權益保護大格局。
  據瞭解,2007年~2014年,廣州市兩級法院共計受理各類涉少案件36324件,其中刑事案件6534件,占17.99%;民事案件14972件,占41.22%;行政案件2203件,占6.06%;減刑、假釋案件12615件。占34.73%。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非本地戶籍未成年被告人比例高企,長期占到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的70%以上,而且普遍文化素質不高;案件類型以侵犯財產、人身犯罪為主,在法院判處的9801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搶劫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占到68.83%,占全部罪名的三分之二多;團夥傾嚮日益明顯,而且有向低齡化轉移的趨勢;犯罪方式由依附性向獨立型發展。八年來,在校生未成年被告人657人,占全部未成年被告人的6.70%。
  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以婚姻家庭糾紛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為主,占到86.5%;婚姻家庭案件中以撫養糾紛為主,占到婚姻家庭案件的80.1%;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主要因交通事故引起,且集中在城鄉接合部;因醫療損害或校園傷害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雙方對立性強,矛盾尖銳。
  未成年人行政案件則多以基層政府為被告,占案件總數的91.02%;案件類型以村民待遇案件為主。
  案例1
  少年以安眠藥鋼管弒父
  2012年5月,郭某因憎惡其父親郭某文長期毆打、辱罵家庭成員,遂糾集其姐夫梁某多次密謀殺死郭某文。2012年10月,郭某與梁某商定先騙郭某文服下安眠藥,再用鋼管打死被害人郭某文。
  隨後,郭某選定作案地點並準備了作案工具鋼管,購買了作案用的安眠藥。2012年10月28日晚,郭某將事先購買的安眠藥碾碎後放入咖啡和膠囊內,騙郭某文服下。
  當晚22時許,梁某以吃宵夜為名,駕駛摩托車與郭某一起將郭某文帶到之前選定的作案現場後,梁某與郭某先後持鋼管擊打郭某文的頭部,致其喪失反抗能力,再合力將郭某文丟入甘蔗地的灌溉渠內致其死亡。
  廣州中院經審理認為,郭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郭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且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發,依法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判決後,郭某未提出上訴,廣州市檢察院未提出抗訴。
  案例2
  離異母親打罵子女 被判失去撫養權
  陳某與衛某於2010年1月7日協議離婚,約定女兒陳甲(15歲)和兒子陳乙(10歲)由衛某攜帶撫養,夫妻共有的兩處房產亦歸衛某所有。衛某性格暴躁,經常打罵子女,離婚後更是變本加厲,將對前夫的怨恨發泄到子女身上,動不動就對子女罰跪、反綁雙手,甚至拉上樓頂威脅推下樓,兩名子女對其懼怕至極。半年後,陳甲和陳乙不堪忍受,偷偷跑回父親住處要求隨父生活。
  後陳某以離婚時未征求子女意願為由訴至法院請求變更撫養。原審法院在征求陳甲和陳乙的意見後,判令陳甲和陳乙變更由陳某攜帶撫養。衛某不服,上訴請求改判由其攜帶撫養兒子陳乙。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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