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整合負債2013-11-05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何小敏 廣州如今也有不少代駕公司,但眾多車主對找代駕仍存有疑慮。信息時報記者 鄭啟文 攝(資料圖片)
  □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何小敏 通訊太平洋房屋員 馬遠斌
  無償代駕發生交通事故,車主要不有巢氏房屋要賠?昨日,一起請人無償代駕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由廣東省高院作出再審判決,6.2萬餘元醫療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代駕者有重大過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隨著代駕業務的普及,有償代駕如出現事故,又當如何確定擔責?
  一審二審
  無償代價撞死支票借款人司機擔全責
  2011年10月22日21時許,佛山人郭某光飲酒後請時年23歲的同村村民郭某儉代為開車送其回家。途中,郭某儉駕駛小汽車越過道路中心實線,與對向駛來的廣西牌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摩托車司機受輕傷無大礙,但乘客李某從摩托車上摔倒在地,頭部受到嚴重損傷。11月14系統家具日,南海區交警大隊認定,代駕司機郭某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摩托車司機及乘客不承擔事故責任。
  2012年2月,由於代駕者經濟情況較差無力全額支付賠償款,李某向南海法院起訴,除要求代駕司機賠償原告醫療費及訴訟費外,同時要求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12年4月12日,南海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因無法證明車主對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只能由代駕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對於李某住院治療截至2011年12月9日所產生的8.9萬元醫療費,扣減保險公司已支付的1萬元交強險及代駕司機支付的賠償款1.7萬元後,法院判決餘款6.2萬元應由代駕司機獨自承擔。
  2012年7月13日,佛山中院二審駁回李某一方上訴,維持原判。2012年8月25日,李某終因救治無效死亡。
  高院再審
  改判車主也要共同擔責
  2013年1月,李某妻子陶某鳳等人向廣東高院申請再審,要求車主承擔連帶責任。經再審審查後,廣東高院決定予以提審。
  庭審中,李某的妻妹陶某芬稱,一審判決生效後,雖然申請了強制執行,但由於查不到代駕司機的財產,至今一分錢都沒拿到。 陶某芬說:“姐夫和姐姐有兩個孩子,都還在讀書,一家人過得真苦。”
  廣東高院經審理後認為,郭某光既是案涉車輛的所有人,也是使用人。從運行支配來看,雖然車主郭某光喝了酒,但其並非對車輛運行沒有支配力。郭某儉是應郭某光的要求來代駕的,車輛運行的目的地也受郭某光指示;從運行利益來看,郭某儉駕駛車輛的目的並非為其個人利益,而是送郭某光回家,郭某光享有運行利益。郭某儉出於朋友情分幫忙,不計取報酬,屬於義務幫工性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中,作為駕駛人,同時作為幫工人的郭某儉在交通責任認定中為全責,屬重大過失,郭某光系被幫工人,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廣東高院遂作出判決,6.2萬餘元醫療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代駕者有重大過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二審受理費2400餘元由代駕者和車主共同負擔。
  法官釋疑
  判決是否對車主不公平?
  記者:車主飲酒後請朋友無償代駕發生車禍有可能要承擔巨大的賠償責任,是否對車主不公平?
  法官:請他人無償代駕,車輛運行的目的地受車主指示,車輛的運行利益屬於車主,享有利益就應承擔風險,因此車主應承擔賠償責任。親朋好友代駕屬於義務幫工性質,代駕人是否承擔責任應根據其主觀過錯來決定。根據法律規定,幫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記者:好心幫他人開車,從而減少親朋好友飲酒後的風險,但最後卻要和車主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無償代駕者是否太過殘酷?
  法官:駕駛是一種存在安全風險的行為,高速行駛的機動車對自己和他人都有巨大的安全風險。因此,代駕者必須盡到高度註意義務,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切實保護自己、車主以及第三方的生命財產安全。因代駕者故意或重大過失發生車禍自然要承擔起相應責任。如果代駕者違規駕駛引發車禍而不需賠償義務,對於受害人來說非常不公平,而且客觀上將降低代駕者的謹慎駕駛義務,給社會帶來更大的風險。
  記者:受害人李某經醫院救治無效已經死亡,法院只判決賠償受害人的部分醫療費。法院為何沒有判車主和無償代駕者賠償受害人的後期醫療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等費用?
  法官:受害人在二審判決後死亡。一審起訴時,受害人一方訴求的賠償範圍僅限於2011年12月9日前發生的醫療費。對於後期的醫療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費用,受害人家屬可以另行起訴。
  法律小常識
  何謂“連帶責任”
  以上面的無償代駕導致交通事故的案件為例,就是受害人一方可以要求車主或者無償代駕者任何一方或者兩方同時賠償。在受害人要求車主或者無償代駕者其中一方賠償時,被索賠方在有財力的情況下不得拒絕履行。在履行完賠償義務後,車主和無償代駕者之間可以協商或者以訴訟的方式,界定內部責任,並確定各自應當承擔的數額。
  案件延伸
  有償代駕事故如何處理?
  經辦法官認為,有償代駕的情形比較多,比如說請代駕公司代駕的、請個人有償代駕的、酒店在消費後代駕的,情況比較複雜,還需要針對具體情況具體處理。
  據瞭解,我國目前並無關於代駕行業的統一規範文件。據瞭解,業內對代駕車輛,一般都要求購買交強險。也有報道稱,一些客戶在找代駕過程中,出小事故,最後車主吃啞巴虧,自行買單。記者咨詢了幾家代駕公司,各家規定也不盡相同。
  “e代駕”:
  有代駕責任險保障
  記者依照“e代駕”客服人員指引,撥打了該公司北京公司電話,但無人接聽。在“e代駕”官網首頁,記者看到,該公司聲稱是“全國唯一擁有代駕責任險的公司”。在其代駕協議中,明確說明,服務途中,“e代駕”的駕駛員不得違章行駛,如果不慎違章行駛,違章罰款由e代駕承擔,但因例如:車輛自燃、方向盤及剎車失靈、爆胎、機件老化、外界掉落異物對車輛損傷、輪胎扎釘等非人員操作造成的車輛故障及交通事故,“e代駕”則均不承擔責任。
  記者查閱了相關報道,近期某保險公司就推出了業內首個“代駕責任險”。投保後,代駕公司的雇員經車主同意,代駕非營運客車的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對於超過事故各方機動車輛保險賠償範圍以外的部分,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比如,代駕公司員工所代駕的一輛小車發生事故導致人員死亡,需賠償100萬元。在小車本身購買的保險共賠償31萬元後,餘下的69萬元賠款將由代駕責任險進行賠償。
  “廣州醉放心”:
  主要靠車輛本身保險
  記者昨日咨詢了廣州“醉放心代駕”,客服人員表示,代駕司機都是經過嚴格培訓,基本沒有出過事故。但代駕司機在代駕過程,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不得出現超速等違章情形,如果出現罰單、扣分等情形,則代駕司機應對此負責。
  但如果出現較重大的事故,則一般由車輛本身保險來解決。“我們就是賺個工錢,如果是幾百萬的車,損壞了,我們也賠不起。”當被問及如果代駕疏忽造成事故時,這名客服告訴記者,目前也沒有出現較嚴重的事故,一般也還是有車輛本身保險來解決。
  律師說法
  車主如無過錯不應賠償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子俊認為,在代駕公司代駕出事故,而客戶本身無過錯的情形下,車主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而《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而在私人有償代駕的情形下,林子俊認為與上述情況一樣。但這種情況下,車主對於代駕者的審核註意義務要提高,因為正規的代駕公司的駕駛員,相對而言專業素質要較高。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還存在車主向駕駛者(第一種情況是代駕公司)追索賠償的問題,因為實際上雙方是通過口頭方式簽訂了一個代理駕駛的合同,由於駕駛者沒有合理履行合同義務,應向車主承擔違約責任。
  
  (原標題:無償代駕出車禍車主司機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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